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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首次公布 终身禁驾车名单

  • 作者:admin
  • 出处:互联网
  • 时间:2010-07-10 21:33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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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昨日,深圳市交警局向媒体公布了20名因交通肇事逃逸被终身禁驾的人员名单,这20名驾驶人员均是因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,且构成犯罪的人员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,这20名人员将终身不得再度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这是深圳首次向社会公布终身禁驾者的名单。

        两港人被终身禁驾

        交警部门通报称,这批被终身禁驾的司机全部为男性,年龄最小的为22岁,最大的为56岁,25岁至45岁人员有16人,占80%;以驾驶为职业的9名,占45%;被终身禁驾的司机中还有两名香港人。此次终身禁驾的20人中,有1人醉酒驾驶撞人逃逸,3人酒后驾驶撞人逃逸。

        市交警局事故科副科长罗宏伟介绍,交警有关部门依据法院判决,对被判决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有逃逸行为的司机处以终身禁驾的处罚。而且一经处罚,将把信息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,该驾驶员的信息将被锁定为“终身禁驾”,无论在深圳还是异地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。

        肇事后多心存侥幸

        罗宏伟解释,通过对这批被终身禁驾的司机进行分析发现,年轻驾驶员占多数,法律意识淡薄、心存侥幸、想逃避责任和害怕被惩罚是多数驾驶人肇事后选择逃逸的主要动因。实际上,不少事故中,逃逸的司机最开始不一定是负全责或者主要责任,可由于司机发现撞了人,害怕赔钱于是选择了逃逸,不仅失去了抢救伤者的最佳时机,也因为肇事逃逸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,触及了刑法被判入狱,终身禁驾。

        另据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介绍,近年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呈上升趋势,深圳交警部门加大对此类案件的追逃工作,还专门成立侦查大队,集中警力侦破肇事逃逸案件。该负责人解释,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,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,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。

        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101条规定:“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”“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”

        终身禁驾名单

        1、覃正海(32岁,准驾车型A2,深圳驾照)

        2、杨彬(37岁,准驾车型A2,江西鹰潭驾照)

        3、窦煜伟(25岁,准驾车型C1,乌鲁木齐驾照)

        4、王少华(29岁,准驾车型C1,广东河源驾照)

        5、彭四兴(40岁,准驾车型C,深圳驾照)

        6、吴锦波(香港籍,56岁,准驾车型B2,深圳驾照)

        7、陆德辉(香港籍,43岁,准驾车型C1,深圳驾照)

        8、付建(25岁,准驾车型C1,深圳驾照)

        9、郑建锋(30岁,准驾车型B2,江西上饶驾照)

        10、黄怀生(27岁,准驾车型A2,深圳驾照)

        11、刘滨文(22岁,准驾车型C1,深圳驾照)自首

        12、陈永锋(29岁,准驾车型A2,深圳驾照)

        13、林道宁(32岁,准驾车型A2,河南商永驾照)

        14、王建国(31岁,准驾车型C1,广东汕尾驾照)

        15、樊克琦(44岁,准驾车型A2,河南信阳驾照)

        16、廖文超(46岁,准驾车型B,广西南宁驾照)

        17、唐祥友(36岁,准驾车型A 1,广西桂林驾照)

        18、潘飞(30岁,准驾车型B2,湖南湘潭驾照)

        19、梁望(22岁,准驾车型C1,江西萍乡驾照)

        20、尹太全(27岁,准驾车型B 2,河南南阳驾照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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